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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滨州“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01-11 10:42来源:未知 点击:

 

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

滨州市文明办

共青团滨州市委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少工委

滨州市传媒集团

 

滨青联〔20121

 

 


 

关于开展首届滨州“十佳美德少年”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局、少工委,滨州经济开发区宣传办、团工委、教育局,高新区宣传办、团工委、教育办,北海经济开发区宣传网络文化中心、团工委、教育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和市委七届十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引导广大少年儿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推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通过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少年儿童道德先进典型,让全市少年儿童学有榜样、行有楷模、赶有目标,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市传媒集团决定联合开展首届滨州“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1月至20123月。

二、评选机构

“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市传媒集团共同主办。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学少部(市少工委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聘请优秀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辅导员、教育专家、新闻单位代表及相关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在组委会指导下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三、奖项设立

表彰首届滨州“十佳美德少年”10,表彰提名奖20名。

四、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品德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少年儿童文明风尚中发挥较大影响。

具体标准为:

1.助人为乐——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及其他困难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排忧解难。

2.自强自立——坚持艰苦朴素、勤劳节俭的好作风,积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在逆境中保持乐观开朗,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困难和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对事负责;经得起诱惑,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4.尽责奉献——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自觉维护教室、校园环境;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热心参与班级和学校工作,主动为老师分忧,为同学服务;积极肯干,默默奉献,赢得师生广泛好评。

5.尊老爱亲——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五、参加范围

年龄614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261)的中小学生,具有以上五个方面中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的突出美德事迹,能够带动和辐射他人的优秀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2012年1月)。通过组织渠道下发活动通知,并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介绍活动意义及内容,公布评选的程序和办法,营造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

2.基层推荐(2012年2月中下旬)。基层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社会推荐三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

(1)组织推荐。根据评选活动要求,各中小学校组织少年儿童广泛开展践行美德标准、寻找美德少年活动,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少年儿童道德典型,提出推荐人选。

(2)个人自荐。认为自身符合“美德少年”评选标准的中小学生,可主动向所在县区少工委或团工委自荐,提供相关事迹材料,县区少工委或团工委负责到推荐人选所在的学校、社区或村镇核实情况。

(3)社会推荐。广大市民发现身边有符合“美德少年”评选标准的少年儿童,可直接向县区少工委或团工委推荐,并帮助县区少工委或团工委与推荐人选取得联系,县区少工委或团工委负责到推荐人选所在的学校、社区或村镇核实情况。

3.组织审核(2012年2月底)。各县区相关单位对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社会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通过组织评审会或其它有效方式开展遴选,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候选人所在学校、社区及村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各县区确定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由县区少工委或团工委报市活动组委会。

4.确定正式候选人(2012年3月上旬)。市活动组委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县区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30正式候选人,并在相关网站与报纸上30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及简介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投票评选(2012年3月中旬)。市活动组委会将采取报纸投票和评审委员会投票两种形式,30名正式候选人进行评审和投票,产生“十佳美德少年”和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市活动组委会审定最终人选名单后,将联合命名表彰,并推报8名“十佳美德少年”参加“山东美德少年”评选。

七、推报材料

推荐人选登记表(贴1寸彩色正面免冠近期同底版照片);候选人事迹简介(300字以内);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事迹真实、文字简练;有关事迹证明(如证书等复印件)。登记表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分别由县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审核盖章。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左侧竖线装订,制作5份。同时,上报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县区和姓名。

各县区少工委或团工委请务必于2012229日前将“十佳美德少年”推荐材料、本县区确定推荐人选的情况说明材料和推荐人选汇总表报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学少部),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王赞海,联系电话:0543-3162068,传真:0543-3163668,电子信箱:bzxsgz2012@163.com,通讯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市政府大楼466房间,邮编:256603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少工委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十佳美德少年”的重要意义,把开展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形成良好道德风尚。要本着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推荐、审核程序,推进评选工作的公开化、规范化,坚决杜绝指定地区、指定学校推荐候选人等现象。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面向基层,广泛发动。评选表彰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学校、家庭,广泛发动广大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并结合评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使少年儿童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切实接受教育、得到提高,展示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把新闻宣传贯穿此次活动始终,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校园广播站等少先队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强对主题教育活动和“十佳美德少年”先进事迹的宣传,提升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1、首届滨州“十佳美德少年”评选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届滨州“十佳美德少年”推荐人选登记表

    3届滨州“十佳美德少年”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               滨州市文明办

 

 

共青团滨州市委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少工委                      滨州市传媒集团

 

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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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ames38-36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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