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共青团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全面提升games38-365365事业发展水平,团市委决定,2011年继续对县级团委进行工作考核。具体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共青团各县(区)委,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属团组织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二、考核内容 以《共青团滨州市委2011年工作要点》作为基本内容,兼顾其他工作内容。 三、考核办法 考核按照“一票否决+基本考核项目得分+基础工作得分+交办事项得分”的原则,采取否决与得分累加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一票否决部分 团的工作被上级团组织通报批评、重大情况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团委书记空缺半年以上、发生侵害青少年权益的重大事件、团费上缴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红旗团委评选资格。由团市委相关部室提出意见,团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二)基本考核项目 全年基本工作考核项目有: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青联)、志愿者、青工、青农、学校少年、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希望工程、关心下一代、信息宣传调研等十二项工作。考核项目每项满分100分,分别由团市委相关部室对各县级团委进行综合评分,团市委组织部负责汇总。 (三)基础工作 1.政策保障和机制建设。凡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利于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政策并发文颁布的,或通过人大立法推动本地青少年工作实施的,每项得20分;争取以县级党委(政府)办公室、组织部、综治委等名义发文,出台加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政策、意见等,每项得15分;争取同级财政、人事、教育部门等共同发文制定有关政策、促进团的工作的,每项得10分;与党委(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召开会议、开展活动,推动工作落实的,每项得10分。其中,各县(区)团委所属乡镇(办)团委争取同级党政政策支持的,依据上述标准评分,分值减半,最高得分30分。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各位书记及相关部室认定。 2.表彰奖励。县级团委受同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综合表彰的,每项得10分;受同级党委、政府以及综合部门表彰综合工作的,每项得8分;受同级党委、政府表彰单项工作的,每项得6分;受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表彰综合工作的分别得20分、15分、10分。作为成员单位等一般性的工作表彰不予认定。以团中央或团中央办公厅、团省委或团省委办公室、团市委或团市委办公室正式文件下发或转发推广的,或者召开现场会并在全团、全省、全市正式推广的典型,分别得20分、15分、10分。在全国(全省)推选过程中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中获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其中中国(山东)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山东)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中国(山东)优秀少先队员(模范少先队辅导员)等分别得15分、10分,其他个人和集体典型(含活动组织奖)分别得8分、5分。在全市推选过程中没有分配数量指标的竞争性评比或者获奖名额原则上10个以内的青少年典型和先进集体典型,其中滨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滨州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标兵、滨州市优秀青年卫士、滨州市杰出青年企业家、滨州市青春创业之星、滨州市杰出(优秀)青年岗位能手、滨州市十佳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等得3分,其他个人和集体典型(含活动组织奖)分别得2分。以上项目的认定以表彰文件、会议通知(复印件)为依据,由各县级团委申报,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认定汇总,并换算成标准分(标准分=待换算原始分/本项最高原始分×100)。 3.信息宣传调研。满分100分,分为宣传报道40分、信息报送40分、课题调研20分三部分。 ①宣传报道:凡在《人民日报》(地方版除外)、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地方频道除外)发表一篇专题反映当地团的工作稿件,得1分;凡在其他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含主要中央级媒体地方版)、《大众日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发表一篇团的工作稿件,得0.5分;上述稿件若在中央级、省级报刊头版头条发表,分别得4分、2分;若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出分别得4分、2分。在《大众日报》及其他省级主要媒体网络版发表一篇反映共青团工作的稿件,得0.2分。同一稿件在同一媒体的报刊和网站发表不重复计分。在中央(国家级)以及省级主流媒体对全省或全市共青团工作进行综述性稿件中提及当地共青团工作的,酌情加分。凡在《齐鲁少年报》、山东共青团频道和其他省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团的工作稿件或活动信息,得0.3分(《中国青年报》、《中国共青团》、《山东青年报》、《山东青年》杂志列入信息考核项)。凡在中国滨州网站、《滨州日报》、《渤海晨刊》、《鲁北晚报》、滨州广播电台、滨州电视台和其他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一篇团的工作稿件或活动信息,得0.1分。做好《中国青年报》、《山东青年报》、《山东青年》、《齐鲁少年报》等共青团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工作,最高计4分。满分为40分,由团市委研究室负责汇总认定,并换算成标准分(标准分=待换算原始分/本项最高原始分×40)。 ②信息:在学术期刊发表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理论文章的,每篇得3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共青团》、《山东青年报》、《山东共青团》发表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的,每篇得3分,发表其他文章的每篇得1分,发表其他信息的,每条分别得0.5分。凡被《山东共青团要讯》、《山东青年动态》单篇采用的每篇5分,综合稿中采用的酌情给1—3分。在团中央“中国共青团”网站、团省委“山东共青团”网站、团市委“games38-365365”网站采用工作信息每篇分别得0.2分、0.1分、0.05分,最高不超过20分。满分为40分,由团市委研究室负责汇总认定(网站信息超额完成部分,在满分不足40分的前提下,酌情适当加分),并换算成标准分(标准分=待换算原始分/本项最高原始分×40)。 ③课题调研:调研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课题、有专兼职工作队伍、有一定经费保障、扎实推进理论研究工作的,得3分。凡调研成果获全市共青团、全省共青团、全团调研奖一等奖分别得3分、6分、9分,获二等奖的分别得2分、3分、4分,获三等奖的分别得1分、2分、3分,获组织奖的得3分(对同一件获奖作品,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承担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调研课题并通过验收的,每项课题分别得9分、6分、3分。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结集刊印的,得3分。满分为20分,由团市委研究室负责汇总认定,并换算成标准分(标准分=待换算原始分/本项最高原始分×20)。 (四)交办事项 由团市委办公室统一协调。承办全国(全省、全市)团的工作会议、完成重要接待事项的,最高得分100分。以团市委办公室通知或市青联有关青年外事接待的通知为准。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认定。 (五)全市共青团优秀工作项目评选认定 继续开展全市共青团优秀工作项目评选,鼓励各县区团委围绕团市委年度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全市共青团优秀工作项目评选认定办法见附件。 四、考核结果及表彰 各县区考核最终得分=基本考核项目得分+基础工作得分+交办事项加分。所有考核项目分数累计后,由团市委常委会审核认定年度红旗团委(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红旗团委评选资格)。获得年度红旗团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一个考核年度的,授予滨州市“优秀青年工作者’’荣誉称号。 在本考核年度内,如出现本考核意见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由团市委常委会认定。 附件: 全市共青团优秀工作项目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共青团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宣传基层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引导全市各级团组织准确把握工作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我市共青团事业整体活跃,根据《共青团滨州市委2011年考核意见》规定,决定开展全市共青团优秀工作项目评选。 一、评选范围 各县级团委均可申报优秀工作项目。根据自身实际,可申报1-3项本年度特色工作参与全市共青团优秀工作项目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申报工作项目为本年度本单位实际开展的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工作项目。 2.工作项目要体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本地区党政中心工作需要,紧贴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3.工作项目受到青年欢迎,得到党政和群众认可,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4.工作项目要结合团市委年度重点工作,并提倡和鼓励围绕重点工作创造性开展工作,具有一定创新性。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各县级团委于年底对已完成的工作项目进行初选,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工作项目向团市委申报。每个项目需形成约2000字的综述和250字的概要材料,并按式样填报《games38-365365优秀工作项目申报表》,一式5份报送至团市委组织部。 2.初评。由团市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级团委申报的工作项目进行初评。 3.认定。初评的工作项目经汇总后,由团市委常委会最终确认优秀工作项目。 4.表彰。团市委将对全市共青团优秀工作项目进行表彰,评选结果将与红旗团委、滨州市优秀青年工作者等年度考核结果一起公布。 四、关于开展评选活动的几点要求 1.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工作项目评选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切实做好本年度各项工作。 2.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推动工作创新,努力为games38-365365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3.要本着为工作负责、为共青团事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总结工作项目开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片面夸张,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