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区团组织信息 | 市直团组织信息 | 乡镇、街道团组织信息 | 学校团组织信息
团中央领导 | 团省委领导 | 市委领导 | 团市委领导
团中央文件库 | 团省委文件库 | 团市委文件库
基本知识 | 团支部工作手册| 组织建设 | 思想教育| 管理实务 | 活动阵地
留团察看期间的团员,在团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也不能做青年的入团介绍人,其他权利和义务与一般团员相同。在留团查看期间确实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在行动上有了改正,在处分期满以后,就应当恢复他的团员权利。 团章规定,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的查看期为半年或一年,对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一般不提前恢复团员的权利。但是,如果在留团查看期间确实表现突出,做出了特殊贡献,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经上级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恢复团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