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县区委,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团工委,市直机关、社会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金融团工委,各市直属团组织:
按照团市委的工作部署,今年“五四”期间继续评选表彰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总支),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简称“两红两优”)。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8年4月30日)。 申报“滨州市优秀共青团员”应在近五年获得过县级以上团委或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2017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四风”。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截至2018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农村、街道社区、驻外团组织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申报“滨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应在近五年获得过县级以上团委或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涉及各行各业,推报人选为同行业的原则上不超过1人,团县委机关干部申报“滨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应严格控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人。团市委直属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3.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所属团组织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推动所属团组织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市共青团重点工作和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4)班子建设好。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6)街道、乡镇团委应建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申报“滨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应在近五年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近三年获得过“滨州市五四红旗团委”表彰的单位不参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市委直属团委不参加评选。 4.五四红旗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申报“滨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应在近五年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近三年获得过“滨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的单位不参评。已经被推报为 “滨州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二、有关要求 1.本次评选实行差额评选,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做好人选和单位的推荐工作,对拟申报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真正把工作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个人和组织逐级推荐上来。团市委将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对有关团员、团干部年度评议情况和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执行情况进行核实。 2.县级团委在推荐“两红两优”时要兼顾各个方面、各条战线,推报的候选人(单位)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并向“两新”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适当倾斜,注意推荐基层一线的优秀团员、团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学生人选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60%,其中学生不超过总数的20%。 3.各单位团组织在申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组织意见,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在所属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推报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团委出具公示情况证明,推报集体的由上一级团委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并提供最近一次换届文件复印件。 4.各县区、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事迹不突出、材料不全、粗制滥造、大片抄袭的将直接取消资格。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将各类奖项的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以及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原件、荣誉证书、换届文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于4月17日前加盖相关公章后,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高倩 宋臻,联系电话:0543-3162076, 地 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85号市政大楼474房间, 电子信箱:bztsw2076@163.com。 共青团滨州市委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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